当前位置: 首页 制度文件 安全制度 正文
计算机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3-15来源:

 

 

 

计算机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正文为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学校《高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共享资源、充分高效地发挥仪器设备作用,特制定本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  管理体制

设备管理实行校、学院、系与中心的三级管理,学院设备管理员面向学校、三级单位设备管理员、研究生导师和其他各系教师职工;三级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研究生导师负责自己的研究生设备管理;

二、  管理手段

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学院级和各三级单位设备管理统一使用学校实验室管理办的设备管理系统。

三、  采购

需要购买仪器设备时,需向学院或主管领导提交仪器设备需求报告和采购计划,经学院论证批准后,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采购。

如果学校有相关规定,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

四、  验收

仪器设备到达后由学院指定专人或组成验收组进行严格的测试验收。验收组成员必须是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必要时外聘专家。验收项目一般有:

1   仪器设备型号、规格与需求无响应偏差;

2   外观无损坏,物品与装相单100%相符;

3   功能、性能符合说明;

4   根据不同类别的仪器设备,进行考机检测;

5   根据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长时间的试用(以合同约定为准或与供应商协商达成约定)。

6.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它必要的项目验收。

验收合格后,负责验收的人员要填写验收单,并签字交设备管理员。

五、  报帐入库

学院设备管理员负责报帐,复印领导签字的报帐单、发票留档;到学校登记固定资产,取得设备编码;报帐付款;将设备信息登入设备管理数据库。制贴设备标签。

六、  出库

设备的使用分配方案由学院制定,设备出库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分配方案,出库单需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设备管理员严格按照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出库。

三级单位领用设备的出库单由该单位领导签字有效。研究生领用设备由导师签字有效。

三级单位的设备必须交与具体的人负责保管使用,并履行出库手续。

七、  设备使用人变更

同三级单位内的变更,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由该单位设备管理员变更。

跨单位间的变更经各单位领导同意后,首先由学院设备管理员进行变更,然后相关三级单位设备管理员再进行变更。

八、  设备管理使用

所有设备的保管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共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保管使用人要爱护设备,用好设备。

保管人和使用人建立设备使用数据库(或卡片记录),记录设备配置变动情况。

研究生导师要严格管理研究生的设备,建立设备数据库和设备使用数据库。

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和未经同意不得改变设备原状态。

保管人和使用人离开单位时,必须将所管设备和使用记录、数据库悉数归还给单位,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组织验收,并向单位领导说明,收回设备。保管人和使用人要及时报告设备故障。

设备管理员要及时掌握设备情况,每学期对本单位的设备进行清查,提交清查报告,发生设备盈亏的,单位领导要查清原因和责任人,由学院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更换配件要经主管人批准,并以旧换新,办理出库手续。

设备借出外单位时,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

设备与设备帐(数据库)要100%相符,数据库信息要完整,设备标签要清晰完整。

九、  大型设备管理使用

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为大型设备,大型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档案、使用记录。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大型设备的管理使用规定。

十、  报损

预报损的设备要由技术人员确认无修复使用价值,拆除可用配件,填写报损单,交设备管理员,将可用配件登记入库,改变报损设备状态,集中到学院设备管理员处。年底向学校统一报损。

 

 

                          内蒙古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12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计算机学院

版权所有 © 内蒙古大学计算机学院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