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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03-01来源:

 

 

 

 

 

 

 

 


计算机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设备安全和消防工作

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每个实验室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3、对中大型设备要专人操作管理,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登记使用。

4、定期检查电源设备、空调、供电线路、插座、防雷避雷系统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实验用的电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6、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7、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人身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报或不报着予从严处理。

8、实验室必须按规定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实验室承担的涉及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学校有关保密安全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0、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内蒙古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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